近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正式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高度。

此次划定禁猎区为腾冲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范围,全年均为禁猎期,期间,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火药枪、猎套、猎夹、铁夹、犬捕、地弓、弹弓、弩、弓箭、铁笼、滚笼、捕鸟网等猎捕工具进行非法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水淹、设套、笼捕、掏蛋、拣蛋、狗撵、刀砍、棍击、利用播放音响、鸟鸣诱捕、麻醉药(物)等手段方法进行非法猎捕,禁止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有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活动。同时,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禁猎区(期)的日常巡查和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此外,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 张庆留
一审:杨冬燕
二审:杨冬燕 杨娜
三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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